关于加强“文印及宣传用品制作”和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类)采购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4-12 点击数:

延职院办〔202213

各处(室)、系(院、部、中心):

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文印及宣传用品制作、电子卖场采购和2022年新增资产配置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文印及宣传用品制作”服务项目管理

1.我校文印及宣传用品制作服务项目中标服务商为延安市宝塔区艺振印务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光飞,联系电话:13991790878,地址: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院内)。

2.各部门有关文印及宣传用品制作业务在合同期限内的(自20223月起至20232月止),通过该公司办理。

3.结算单价必须严格控制在中标单价以内(单价表已发送至学院财务工作微信群)。

二、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类)采购

1.各部门必须于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下月所需办公用品、办公自动化耗材进行统计并填报《部门2022    月用物计划表》(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送国资处资产科许小榜处(9号楼107室,联系电话:13484652718)。

2.使用专项经费的,由各部门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步骤: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http://www.ccgp-shaanxi.gov.cn/gpmall-main-web/index,点击左上角“陕西省本级”下拉菜单,更改为“延安市本级”,浏览并挑选所需物品,按照电子卖场相应价格办理立项审批,国资处采购科史守超凭立项审批办理网上下单手续(9号楼202室,联系电话:13772869167)。

三、落实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要求

1.各部门凡购置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必须编制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2.具体要求和步骤为:各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下月新增资产进行统计并填入《部门2022   月新增资产计划表》(附件二),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送国资处资产科何延飞处(9号楼112室,联系电话:18629118040,电子版发送至274081892@qq.com)。

四、提高认识,强化监管

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合理安排项目支出,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调研论证不实、项目盲目上马、监管流于形式等现象和问题的发生,确保把每一分钱用在“刀刃”上。

附件:

1.部门2022    月用物计划表

2.部门2022    月新增资产计划表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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